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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2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姚德彰-獨立董事黃夢華-獨立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姚德彰-獨立董事 華晨投資(股)公司-董事長 湧富投資(股)公司-董事長 湧創投資(股)公司-董事長 雷笛克光學(股)公司-董事 建騰創達科技(股)公司-法人董事代表人 東聯光訊玻璃(股)公司-法人董事代表人 健策精密工業(股)公司-獨立董事 天鈺科技(股)公司-獨立董事 泰藝電子(股)公司-監察人 湧德電子(股)公司-監察人黃夢華-獨立董事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-獨立董事、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 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-董事 恩慈社會福利基金會-副執行長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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